時間:2020-04-03
一、 農業標準化
運用“統一、簡化、協調、優化”的標準化原則,對農業生產的產前、產中、產后全過程,通過制定標準,實施標準和實施監督,促進先進的農業成果和經驗的迅速推廣,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,促進農產品的流通,規范農產品市場秩序,指導生產,引導消費,從而取得良好的經濟、社會和生態效益,以達到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和效力為目的的一系列活動過程,叫農業標準化。
二、 農業標準化的特點
1. 農業標準化的主要對象中生命體或者有機體,不但是人的有目的活動,而且必須遵從自然規律。
2. 農業標準化具有明顯地區性,必須因地制宜。
3. 農業標準化是復雜的系統工程。
4. 農業標準化的文字標準與實物標準同等重要。
三、 農業標準的性質
分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。
強制性標準屬國家技術法規,包括:種子、農藥、獸藥及其它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標準;農產品安全衛生標準;農產品生產、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要求;農業生產中的環境保護、生態保護標準;通用的技術術語符號、代號標準;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農產品標準等。
推薦性標準:指國家、行業和地方制定的向企業和社會推薦采用的標準。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,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。
四、 農業標準實施程序
計劃→準備→試點→實施→檢查→總結→反饋
實施方法:
提供標準文本→抓典型示范→依托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實施標準→組織培訓→總結交流
五、 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方法
1. 建立健全農業標準化組織機構。
2. 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。
3. 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。
4. 選擇有代表性的示范點。
5. 宣貫、實施標準。
6. 適時地組織檢查、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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